党员干部选仍要更加严格

2019-03-20 08:55:50   编辑:bianji1   访问:

【内容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3月18日,人民日报)

严把思想政治关。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干部任用条例》中强调,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努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支撑。

严肃责任追究制。《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